衛生福利部已在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
設置目的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電子煙未來將屬違法行為。
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民眾能主動處理違法物品,避免隨意棄置破壞環境。
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不需要寫名字,也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的上班服務時間。
安全提醒:請把機身和煙油妥善包裝好,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據點查詢
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點選「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進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