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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新舊生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時程

公告 衛生組 - 校園公告 | 2025-06-12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0955號及11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39459號函辦理。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未滿20歲之人不得吸菸。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法第42條規定,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三、 世界衛生組織將每年5月31日訂為世界無菸日,其網站提供旨揭主題相關資訊供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who.int/campaigns/world-no-tobacco-day/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