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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校園公告 | 2025-07-28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4月28日府社團字第11401037771號函、「桃
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後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
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二、因應「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於
113年1月1日重新改版上線,請至本平台後台(網址:
https://gov.tw/76C)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
三、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3年3月29日
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收件時限及
注意事項如下:
(一)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
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

單位),且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持續參與本
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或志工團隊。
(二)申請種類:
1、志工貢獻獎:
(1)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
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2)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3)請至本平台後台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gov.tw/76C),不接受紙本申請。
2、績優服務獎:
(1)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
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之志工
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
以1次為限。
(3)為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三)收件時限:
1、志工貢獻獎:
(1)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1款之申請獎勵名
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114年7月31日(星期三)17
時前向本局提出線上申請。
(2)請貴校(單位)向本局於線上提出申請後,請隨時登
錄系統追蹤審查狀態,如有線上退件,退件後不另

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並儘速於114年8月6日
(星期三)前補正後再次線上送出,如未依上開時限
完成補正,將不受理本次獎勵申請。
(3)貴校送審案件於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將「獎勵名
冊」Excel電子檔,電郵至本局彙辦,以供比對與
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電子信箱:
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志
工貢獻獎勵名冊;如線上有退件補正處影響到獎勵
名冊資料,請再次電郵修正後之獎勵名冊(主旨請
備註修正後)。
2、績優服務獎:
(1)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2款各目之應備文
件,自行初步審查初選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並
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
局憑辦。
(2)績優服務獎項採遴選方式辦理。
3、上開獎勵申請案件請依時程函送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五、檢附本辦法、本規定、歷年獲獎名單、提送申請資料注意
事項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申請表件請使用附件新版;亦
可請至本平台(https://vsty.tycg.gov.tw/)最新消息專
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