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參加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選手選拔賽特奧項目競賽規程暨選拔辦法:
一、 |
為鼓勵本市身心障礙者走出戶外參加各項體育活動、提升本市身心障礙運動實力,並選拔本市代表選手參加「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特殊奧運項目(特奧項目)。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已委請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於114年11月5日(星期三)辦理特奧項目選拔賽事。 |
1、 |
特奧籃球、特奧羽球:本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活動中心。 |
3、 |
特奧輪鞋競速:本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籃球場。 |
2、 |
應設籍本市連續滿3年以上者(以112年1月16日以前設籍為準)。 |
3、 |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各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者,可透過所屬機關、學校、團體或服務單位註冊參加。 |
4、 |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自行留存備查。 |
(三) |
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報名相關資料文件請掃描成電子檔(請以報名單位為檔名統一寄送,EX.中正國小(OO項目)),寄至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承辦人信箱(pzps76926@ms.tsad.tyc.edu.tw),並請電洽確認報名是否受理(電話:(03)364-7099分機125)。 |
2、 |
切結書(選手未滿18歲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並切結)1份。 |
3、 |
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學生證(具學生身份者)等文件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