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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園公告 | 2024-01-08 | 點閱數: 333

轉知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文參選資格如下:

()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

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二、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13518日止;凡經入選作品,每

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

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

三、徵文類別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

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

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