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
辦 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
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
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
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
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
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
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
意 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
定字 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
定, 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word檔。
2、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
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3、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
格式JPG, 檔案大小800KB-4MB。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貴校(會)取得被推薦人同意
授 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
將作 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
用,爰 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
並應取得 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本案請踴躍推薦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所屬人員,並請於
114 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具體績優事蹟佐
證資 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寄(送)至本局終身學
習科承 辦人彙辦,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電子檔各1
份 ,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
tw/訊息公 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王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