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0188A號函
辦理。
二、114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如次:
(一)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
次之。
(二)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
揚。
(四)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
暫性事蹟次之。
(五)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六)評選時應考慮各推薦機關之衡平性,鼓勵各界參與。
(七)屬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業務)性質者,以不
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
不在此限。
三、各機關倘有適合表揚者(以1名個人或1組團體為限),請於
114年2月24日(星期一)前繳交以下資料,逾期不予受
理:
(一)將推薦名冊(WORD檔)、推薦表含佐證資料(25頁以內、
PDF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du0510@ms.tyc.edu.
tw)。
(二)紙本推薦表(用印)含佐證資料(25頁以內)1式3份,函送
本局彙辦。
四、為確保參與評選單位/人員被推薦資格公平性,報名資料須
經所屬業務權責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具文並於推薦表用
印,經本局彙辦後陳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召開初選會議,
選出3位名額代表教育部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
體遴選,獲選者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
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
賀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