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社(一)字第1140051958號函 辦理。 二、旨揭評選係為鼓勵並表揚交通安全績優人員,受理推薦日 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賴燕鈴小姐,連絡 電話:(02)2756-1667。 四、檢附教育部函、財團法人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函影本、 評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祖詠
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