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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校園公告 | 2025-11-05 | 點閱數: 17
二、 本市擬自114年12月1日起試辦旨揭計畫,實施對象包括政 府機關(指中央或地方機關且地點位於桃園市境內之辦公廳 舍或地點)、各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且為現有垃 圾清運之對象)、市場(指公有及現有收運之民有零售市場 ,含漁市場及漁港)及公營夜市等單位。
三、 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環境管理處黃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