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617A號令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
二、目的:
(一)評選適合本校發展願景之教材,編制課程計劃。
(二)評選各種屬性較佳之教材版本,提高教學成效。
(三)以公平、公開、公正之精神,符合政府採購法。
三、樣書提供: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資格: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
2.非審定本:低年級英語、一至六年級閩客語。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22日(三)止。
(三)樣書送達地點:教務處設備組。
四、評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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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日期/時間 |
地點 |
工作項目 |
參與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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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網公告 |
115.4.1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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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書商提供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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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年及任教群會議 |
115.5.6(三) |
2樓會議室 |
1.初選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2.提出教科書選購書單。 |
各學年與任課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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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習領域小組會議 |
115.5.1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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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領域自訂 |
1.複審115學年度教科書選購版本。 2.檢核各學習領域不同學習階段版本銜接。 |
學習領域小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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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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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20(三) |
4樓禮堂 |
審核決定115學年度教科書選購版本。 |
校長、各處室主任、學年主任、領域代表(含專任老師)、家長代表 |
五、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115年4月22日~115年5月20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於115年5月29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