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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園公告 | 2026-03-24 | 點閱數: 316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617A號令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

二、目的:

(一)評選適合本校發展願景之教材,編制課程計劃。

(二)評選各種屬性較佳之教材版本,提高教學成效。

(三)以公平、公開、公正之精神,符合政府採購法。

三、樣書提供: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資格: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

2.非審定本:低年級英語、一至六年級閩客語。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22日(三)止。

(三)樣書送達地點:教務處設備組。

四、評選程序:

流程

日期/時間

地點

工作項目

參與人員

一、上網公告

115.4.1

請書商提供樣書

二、學年及任教群會議

115.5.6(三)

2樓會議室

1.初選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2.提出教科書選購書單。

各學年與任課老師

三、學習領域小組會議

115.5.13(三)

各領域自訂

1.複審115學年度教科書選購版本。

2.檢核各學習領域不同學習階段版本銜接。

學習領域小組成員

四、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115.5.20(三)
 

4樓禮堂

審核決定115學年度教科書選購版本。

校長、各處室主任、學年主任、領域代表(含專任老師)、家長代表

五、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115年4月22日~115年5月20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於115年5月29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