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4月10日府經商字第1120085298
號函辦理。
二、超商進駐之寶可夢遊戲機台,其操作方式為投幣換取卡
片、卡匣,並加入對戰模式,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
會根據說明書、遊戲模式等認定標準,於111年8月24日第
333次會議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其中尚無涉及賭博
行為,爰擺放場所並未加以限制。
三、該遊戲機台為休閒使用,應避
免沉迷其中;另請注意校園周遭學生出入場所狀況及關心
其金錢使用,並鼓勵孩子從事其他正當休閒活動。
王昌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