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鍛鍊學生體能調劑其身心健康,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游泳運 動素質及游泳自救能力,並培養終生運動之觀念及興趣。
二、參加對象:凡本市國小(身高須120公分以上)、國中、高中學生及社會人士
三、活動地點:桃園高中室內溫水游泳池。
四、師 資:由本校聘請游泳專長老師授課。
五、報名日期:自5/13(一)起至各班人數額滿為止。上班日(09:00~12:00)5/13-8/9請至學務處 報名,總務處出納組林亭妤小姐處繳費。
六、聯絡電話:課程部分:學務處體育組王品雅組長3946001轉6024或6214; 報名及請假部分:5/13-8/23學務處李絢芬小姐3946001轉6310。
七、費 用:如附件。
八、附 則:
(一)請自備泳具,勿攜帶貴重物品,並請遵守游泳池規則,凡患有不適於游泳活動之疾病者不得報 名。
(二)為顧及學員上課權益,學員如因故需辦理請假者(事假、病假、生理假等),需於上課前一日請 假,每期以1次為限,並於當梯次擇時段補課完畢;未辦理請假者,恕無法辦理補課。
(三)每班人數未滿10人,學校得通知協商調整授課時段或無息退費。遇不可抗力之情事,「泳訓班」 活動順延,將另行通知,不另退費。
(四)退費標準:開課前提出申請者退回全部費用;自開課日算起未逾三分之一者,退費用的二分之 一;開課逾全期之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五)學員入場時請出示上課證。
蘇軾